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国家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认真落实全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会议和广东省2004年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市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渔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养殖证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实行全面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水产养殖业制度的核心。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把核发养殖证与养殖环境、种苗、渔药、饲料、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活动,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水域滩涂发放养殖证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今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的第三年,农业部要求今年底发证率要达到50%,目前我市的发证率只有22%,差距还很大。因此建议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水产、计划、规划、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三、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为更好地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选一个镇作为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采取先易后难,先国营后集体的办法,争取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水域的发证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足够的人力,并从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各镇及村委要大力配合。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养殖证发放工作的进度情况,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将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各县、市、区要定期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进展及发证的有关资料报市畜牧水产管理中心渔业科,以便数据库录入和上报省局。同时,市将派出工作小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