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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区四所铁路中小学校属地接收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区四所铁路中小学校属地接收管理的通知
(韶府〔2004〕132号)


浈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境内铁路企业所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粤府办[2004]7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与羊城铁路总公司就韶关铁路中小学校移交韶关市人民政府管理问题已于8月5日签定了《移交协议书》。按照协议的约定及“属地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市政府决定:韶关铁路第一小学、韶关铁路第二小学归属浈江区人民政府管理;韶关铁路第一中学、韶关铁路第二中学归属市教育局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按照《协议书》的交接内容和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接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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