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4〕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待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待遇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即该标准调整后的团职每月达到600元,营职每月达到500元)。
二、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金每月达不到800元的,补到800元。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参军)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保养老金偏低问题,按省的有关社保政策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