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
  (一)沼气池标准。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每个沼气池的容积为8立方米以上,以便保证有充分的能源满足农户的生活需要。
  (二)资金补贴标准。对石灰岩地区,每建造一个8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池,市政府给予补助400元,补助资金待市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直接补贴到农户;其他地区,每建造一个标准池,市政府给予奖励200元,奖励资金待市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直接奖励到县(市、区)。每户只能享受政府补助或奖励一个沼气池。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补助和奖励标准进行1∶1的配套,即对石灰岩地区建池农户的补助资金400元,其他地区建池农户的奖励资金200元。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GB4750-4752-84系列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从安全、效能、工程质量、养猪配套等方面进行验收,合格者方能给予补贴或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抓县,县抓镇,镇抓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市、区)两级均要成立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县(市、区)长为正、副组长,农业、财政、科技信息、环保、建设、城乡规划、国土、林业、发展和改革、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由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单位的同志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乡镇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按照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户优先规划,石灰岩地区优先发展,已建奔康楼的优先扶持的建设思路,切实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与农村安居工程、旧村改造、生态文明村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优美、家居清洁的新农村。
  (三)多方筹措,确保资金的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省级扶贫项目、公益林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沼气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从200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沼气宣传、推广、培训和工作经费。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部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用于挂钩扶贫村搞好沼气工程建设,力争3年内所挂扶的贫困村使用沼气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三是农户自筹。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人翁作用,发展经济,劳务输出,增加收入,筹集沼气建设资金。四是发挥银行信贷部门的作用。农村信用联社可以采用小额贷款形式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五是社会捐资。积极发动和鼓励民营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捐资,帮助农户筹集沼气池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