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闽财农税[2006]2号 2006年2月12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我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为了规范和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征收与管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来实现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做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坚持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原则,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虽然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税收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征收机关(以下统称征收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积极争取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要加强征收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二、强化契税征管,全面掌控税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