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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区“三包门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区“三包门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韶府[2002]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区“三包门前”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七日

  韶关市区“三包门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市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韶关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主、次街道沿街两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韶关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四条 “三包门前”的内容
  (一)包门前人行道的卫生保洁和门前乱堆物的清理。做到随脏随扫随清理,保证人行道上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长时间滞留,沟渠畅通,路面无积水,无乱堆乱放。
  (二)包建筑物正立面、卷闸门及公共设施上乱张贴的清理。做到随贴随清,并与其他部门配合,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
  (三)包门前人行道非机动车、摩托车摆放。做到非机动车、摩托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地段内摆放整齐,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
  第五条 “三包门前”的时限为: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3:00。
  第六条 “三包门前”的路段为: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街道。
  第七条 “三包门前”的经费来源
  清扫保洁队伍的经费由沿街门店(单位)负担,按照门店(单位)所对应的人行道长度,经营性单位、门店每米每月交纳6元、非经营性单位每米每月交纳4元清扫保洁有偿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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