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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2.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给予政策上和经费上的扶持。结合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如对麻风病畸残者和低视力儿童施行矫治手术或配备特殊用品用具给予免费;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施行手术、装配特殊用品用具给予减免费用;对残疾人到专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训练,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减免费用从各有关残疾人康复经费中支付。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1.政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课程和继续教育计划,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
  3.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将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纳入相应职称序列的评定,建立和规范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
  4.努力改善康复专业人员的经济、社会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优惠待遇的规定,发放特教岗位津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各种保险。采取措施解决康复专业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设康复专栏、热线咨询,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各有关康复协(学)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向残疾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工作者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2.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健全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监测体系,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避免常见的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3.对残疾儿童采取早期干预措施,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训练,争取在最佳康复训练时机进行抢救性的康复训练,避免或减少因为残疾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恢复或重建健康身心能力,获得最佳的康复效果,促使他们及早回归社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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