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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康复工作体系,规范康复服务机制
  1.逐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形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娱)疗站、托养所、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
  2.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市和县(市、区)各级要集中力量建立或确定一所综合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和完善各项服务功能,直接为本地区残疾人提供必需的康复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根据当地康复需要开展聋儿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弱智儿童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肢残康复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家庭成员培训、用品用具、简易训练器具制作、专业咨询和转诊或转介等全面的康复服务。各县(市、区)残联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基础设施有选择地开设一至二个有特色的康复项目,为残疾人就地就近开展康复服务提供方便。
  3.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发挥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技术指导、康复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学术研究、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工作,促进康复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评,完善各项职责和规章。基层残联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应的设备、器具,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依靠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为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志愿者和残疾人家属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将康复训练与服务引入家庭。同时,要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或转介工作。在社区中,普及康复服务,使社区残疾人普遍得到适合自己需求的经济有效、实用便利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结合重点康复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使他们不至因贫困而失去康复的机会
  1.各级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康复治疗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制定并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承担、减免费用等办法进行解决。要积极开发社会资源,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康复的特殊性,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的康复可通过当地财政建立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予以照顾。同时,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技能培训,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帮助其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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