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根据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加大对重点康复救助项目和贫困残疾人的补助力度;增加对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的投入。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承担对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管控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治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之中。对有肇事肇祸史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及时将之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落实监护责任制,逐步建立精 神病患者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残联要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发展,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宣传教育等工作,特别要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评估各项康复任务。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时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热心人士和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尽所能。现有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积极探索,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技术资源参与合作。要争取社会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各种其他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康复服务格局。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拓宽社会捐助渠道,为残疾人康复摹集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必须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按照市政府颁发的《韶关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指标,提供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康复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以人口覆盖核定投入基数,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各地安排康复经费,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关于转发省财厅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实康复经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随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增加而逐年递增。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