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骨干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业务示范、资源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基层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以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和服务手段,注重现代化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和特点,提出不同的计划和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督导,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指导。在促进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的同时,注意有目的、有重点地抓出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拳头产品”,发展特色康复服务。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发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重点支持。
(二)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体系当中,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加强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培训社区康复骨干、志愿者和残疾人家属,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做好转诊或转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知识宣传等,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开展卫生保健和残疾预防等有关工作。
――民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特别是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加强社区康复站和家庭康复病床的建设,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提供切实服务。结合社区服务,通过便民利民、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
――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人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以上教育体系中。并参与社区康复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