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3]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日益增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也越来越重视。2002年8月国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2003年6月省召开了第三次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和省残联等六部门共同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明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高效的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残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实现残疾人康复事业现代化。
(二)今后十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本目标是:
1.到2005年,市辖三区和各县(市)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他乡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50%得到康复服务;全市学龄前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到2010年,市辖三区和各县(市)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5%得到康复服务,其他乡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得到康复服务。
3.到2012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又切实可行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