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市区街道办事处每2―3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型企业以其职工医院为依托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具体布局,由各地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确定。
2.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制定准入细则。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基本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请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配备规定数量的药品,设有开展全科诊疗、中医、中药、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诊断室、治疗与预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传设施和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工作的基本设备,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5.社区医务人员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执业医师,其他医护人员在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医生、护士比例达到1:1以上。
中心的命名原则是:区(县级市)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街道名+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施行设置准入和执业准入制度。成立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区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要求,依法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代表简历及相关个人材料。2.开展杜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3.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场的方位图及内部布局平面图。4.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