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及其子女在推荐就业和调配劳动力资源工作时给予优先照顾;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经济确有困难的,经审核可减免有关费用,所需费用成本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八)工商部门:对出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纯生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优待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免收验证费的优惠。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激励机制
(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启动资金,各地村(居)民委员会都要开辟计划生育“三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项目,利用种养、加工、运输等服务业,利用山地、水塘、竹木基地等,吸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参加,共同培育少生快富工程,让他们在优惠政策的引导下,率先富裕起来。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要采取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农信部门优先安排小额贷款等措施,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
四、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民政及社会保险等部门,应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办理社会保险时,申请农户以自己出一点的办法,进一步扩大投保额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组织,利用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以及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划出资金,努力扩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投保资金,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采取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养老保障事业。
(三)各基层组织要做好农村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父母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居住的工作,同时大力宣传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的规定,办好养老院等,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以上通知,请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