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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优待奖励规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优待奖励规定的通知
(韶府〔2003〕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切实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优惠制度,促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优待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给予办理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并分别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集体经济收入较好的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还应适当增加奖励金。
  (二)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独生女户女方年龄达到50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农村上年人平纯收入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一)国土部门:农村独生子女户,其子女成年后在当地生活的,可按两个子女人数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和手续。
  (二)教育部门:优先减免属农村困难户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所需减免的经费,在上级有专项减免资金时,可在上级专项减免资金中优先安排,如无上级专项减免资金时,则由当地政府解决;对属于困难户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在助学上应优先扶持,扶持幅度应高于其他困难户。
  (三)计生部门:每年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
  (四)医疗卫生部门:凭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纯生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五)农业部门:在扶贫开发中应首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并给予比其他贫困户更优惠的照顾。免费提供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
  (六)民政部门:对生产、生活方面有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经调查核实后,当地民政部门应优先给予困难补助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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