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各种文化旅游节庆。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加强重点景区建设,排演有特色、高品位的文娱节目,营造景区浓郁的文化氛围,满足游客需求,留住来韶客人。开发旅游工艺品,发展旅游饮食文化。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旅游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20)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增强文化资源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升级。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和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2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型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在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到管规划布局、管政策法规,管市场规范上来,通过对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提出文化发展的长远目标、战略重点、基本任务和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强化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设立新闻出版局,充实文化稽查队伍,统一对文化市场和行业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政策调节和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社会管理和市场服务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方式,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22)实行分类指导,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增强主体活力。新闻传媒集团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由各级政府或国资管理机构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文化文物保护部门、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文学艺术创作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采取多方筹资,保证持续发展。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文化单位,政府以项目资助和政府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运用市场机制搞活经营,实观自我发展。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观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实现滚动发展。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有特殊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通过管理入股、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品牌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大型文化企业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23)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发展文化。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实行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立现代流通体制,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文化中介,全面推进文化经纪人资质证书制度,建立文化经纪人资质标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鼓励和规范公益文化社会捐赠,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募集公益文化发展资金。
(24)加快文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文化队伍。全面推行聘任制、签约制,推广文艺代理制,建立文艺人才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培养选拔制度和奖励制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造就一批文化名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制订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引进奖励管理办法,加强文化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设立文化培训学习专项资金,用于选派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到大专院校、文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特殊政策,重奖突出贡献者。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文化名人、专家制度,改革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