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文化保护工作。积极发掘、抢救、保护文物资源,尽快制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加快市、县博物馆网络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大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志的编撰工作,继续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工作,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民间艺术、民俗艺术、历史文物古迹以及饮食文化等资源,形成韶关民间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商贸、农业、林业等经济活动结合。
(14)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利用韶关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文化品牌以及北接内地南近港澳的地缘优势,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挖掘我市丰富的客属文化资源,加大对珠玑巷等客属文化景点包装力度,发挥客属文化在世界各地广泛联系的作用;加强对张九龄、余靖等历史名人人文景观的开发,促进名人后裔回韶寻根访祖;以南华禅寺、《六祖坛经》等为载体,促进南禅宗文化与世界宗教文化的交流;积极开展诗、书、画、影等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活动,巩固、开拓港澳台和东南亚文艺演出市场。按照“多出进好”的原则,积极引进境外优秀文化品牌和优秀文化项目,扩大与境外媒体的合作,利用其市场和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宽韶关广播电视节目和频道(频率)在海外落地渠道,增加落点,扩大影响。建立行之有效的文化安全机制,抵御境外不良文化渗透。
(15)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群众文化设施网络,提高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合理调整公共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市区、南雄市、乐昌市要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曲江县、仁化县作为全国、省级文化先进县,设施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有新的发展。已建成的文化设施特别是由省山区文化建设一号议案在我市建成的遍布全市的150多项新扩建的文化设施(含文艺器材、设备),要为活跃山区文化,建设经济强市服务,杜绝空置和挪作他用。2008年,全市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馆,乡镇有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体育活动场所的目标,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文化设施要争取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16)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注重选址的科学性、功能设置的超前性、建筑设计的艺术创造性,使之成为具有鲜明韶关特色和文化魅力的标志性建筑。2005年前完成市科技馆、体育文化公园等建设,市群众艺术馆扩建、韶关剧院和市青少年宫改造等项工程。2008年前在市行政新区建成广播电视中心;到2010年,市区新建一个富有特色的综合性文体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粤北采茶艺术中心、孙中山北伐纪念馆,重建风度楼、风烈楼。
(17)大力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我市文化资源数字化,大力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将市图书馆建设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的市级中心。充分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手段,整合粤北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及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建成互联网上的韶关文化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实现韶关市与全国、全省各地的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优秀文化信息通过网络为大众服务的目标。完成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研究等机构的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并提供网上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适用技术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发行、印刷、艺术品、培训等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发展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群。借助现代网络通讯手段和技术,改造传统文化流通渠道和营销体系,形成一体化的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8)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健全文化产业市场。放开文化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文化产业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展;加快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建立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效益较好的各类文化企业。以旅游业为重点,开发我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保护和利用文化遗址,打响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挖掘本土南禅宗文化、客属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显著的文化资源,形成特色文化产业,扩大产业融合的范围,拓展我市经济增长的空间。积极引进科技文化结合型的企业,开辟市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经营服务专业街区,培植文化产业实体,把韶关建设成为粤湘赣地区文化产业物流重要枢纽,三地文化产品交流、文化中介服务、技术信息沟通、人才服务基地。
(19)培育发展重点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