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克服人才“高消费”倾向,为职业院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劳动力市场,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推荐和服务工作。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和县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都应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市和各地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应不低于20%的数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每年的教育科研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研究。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扶贫资金要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农村职业技术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承担筹措办学经费的责任。职业学校、职业培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增加财政专项经费和基地项目的投入,从2004年开始到2010年,市政府每年列拨45万元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示范专业建设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企业要依法承担职业教育任务。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应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不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企业要承担的费用,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改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
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贴息的办法,对职业院校向银行贷款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学校农村的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职业院校应面向市场,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开拓培训市场、合作办学、借贷、争取社会捐助、创办实业等途径,广开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职业技术学校的收费按照“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由省规定,市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其他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价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公办职业学校规定收取的学费、实习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必须确保按时全额返还,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平调。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市将把职业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列入学校收费管理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通报违规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