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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全市重点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6-7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支持鼓励和指导部门、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同属中等职业学校,享有相同待遇,其名称应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技术(或技工)学校”。
  各类企业要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承担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培养和培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使用、供电用电、税收、银行借贷、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各方面享有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待遇。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在保证本校公办规模和质量基础上,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办民办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鼓励用民办机制或股份制新建职业院校,实行公有民办。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三)下大决心,认真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把农校、农经成人中专、贸易成人中专学校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纳入技工学校办学管理体系,通过资源重组,合理规划,重新布局,解决3所学校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问题。保留韶关市文化艺术学校作为市采茶剧人才培训基地。维持供销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现行财政供给体制和办学管理体制不变,解决好体育运动学校搬迁问题,拨专款完善教学和训练设施。
  四、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要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本省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先发展的装备业等专业,特别要加强计算机软件、数控技术、电子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骨干示范性专业;继续抓好和完善宽基础、活模块、职教与普教互相融通的综合课程改革试验;下决心调整理论课与实操课的比例,使之达到5:5,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还要开好就业和创业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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