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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到2010年,全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建设一个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院、1-2个示范性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3-4所,在校生1万人左右。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和职工教育培训,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到2010年,农村成人教育网络要更加完善,乡镇成人中心校要全部达到《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中心校要达到5所左右;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基本建立并能经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青壮年实用技术培训,并建立初中毕业生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和实用技术培训证“双证”齐发制度,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一门以上实用科学技术。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一批省部级重点培训机构,在此基础上提高培训质量,使职业培训更加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类职业院校要落实“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核,使学生获得国家颁发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要制定和建立达到规定要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再另行参加技能等级考试直接申领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加强鉴定质量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建设,实行职业鉴定站(所)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到2005年,国家规定的100个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种),全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涉及国家财产、人身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200个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特种作业以及农村进入城市的劳动者,全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一)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区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着力办好省级以上重点高、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其他职业学校也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在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就业前、在职和转岗培训,管理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机构。计划部门负责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人才需求预测的结果,与教育等部门制定及调整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好政府办校基建计划。经贸部门负责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上岗考核发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办校的事业经费,制定各类职业学校的经费标准和筹措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掌握和管理职业教育专款。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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