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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要将疫情上报至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将疫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
  对疫情的报告,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
  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一)兽医专业人员,包括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二)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三)公安人员;
  (四)卫生防疫人员;
  (五)其他方面人员。
  二、任务
  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三、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二)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
  l、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
  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
  3、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
  6、其他相关知识。
  (三)个人防护知识。包括:
  l、预备队人员必须穿着合格的防护服,经严格的药物消毒程序才能进入疫区;
  2、有条件的注射流感疫苗。
  (四)治安与环境保护。
  (五)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六)其他有关知识。

  附件3: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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