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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加大城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区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区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办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城区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城区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城市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广泛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各县(市、区)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要求,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新进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录用。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
  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改进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的职责权限,增强校长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四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五是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分配制度,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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