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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二)加大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和优化基础教育结构的力度,抓好老区山区农村小学危房改造。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人口、教育和社会发展变化,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乡镇行政村建制的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搞好优质和特色学校的规划与建设,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要办在县(市)城区。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应创建2所以上省一级普通高中,其他高中按市一级以上学校的标准进行建设。到2007年,高中阶段优质学位达到85%以上。
  农村学校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将每所小学、初中建设成规范化学校,并重点建设好乡镇中心小学,努力创办等级学校。到2007年,等级学校学位小学、初中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至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中小学的改造和重建任务,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包括生活用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设施完善,班额合适(每班不超过54人),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应用于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县(市、区)要办起1所以上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努力发展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山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
  我市职业教育要适应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要求,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以骨干示范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及城镇转移培训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农村职业培训。到2007年,农村成人教育网络要更加完善,乡镇成人中心校要全部达到《广东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方案》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中心校要达到5所左右;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基本建立并能经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青壮年实用技术培训,并建立初中毕业生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和实用技术培训证“双证”齐发制度,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一门以上实用科学技术。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和县两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都应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市和各地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应不低于20%的数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每年的教育科研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研究。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的经费、扶贫资金要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农村职业技术培训。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承担筹措办学经费的责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增加财政专项经费和基地项目的投入,从2004年开始到2010年,市政府每年列拔45万元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加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示范专业建设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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