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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韶府〔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办好农村学校,提高农民素质,是直接关系全市两百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市委提出的实施三大战略,争当山区建设的排头兵,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我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市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山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较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我市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争取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本满足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
  到2007年,农村地区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教育,各类教育优质学位(地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学校学位)年增长率达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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