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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村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村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卫生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日

  韶关市卫生村标准

  一、有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积极推进以“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饮水、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为中心的农村基本建设。(6分)
  二、村容村貌好,巷道平坦硬底化,排水沟渠畅通,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有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定期处理。(20分)
  三、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水质符合国家标准。(10分)
  四、农村公厕有专人管理,厕所均有三格化粪池,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人畜粪便、垃圾有堆沤发酵处理设施,有控制蚊、蝇孳生措施。(15分)
  五、人畜分居,禽畜圈硬底、清洁,不孳生蚊蝇。(8分)
  六、家庭厨房整洁,卫生灶(有排烟管、省燃料炉灶)普及率达80%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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