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二)治理的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三)治理的标准
1、落实“三不准”: 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2、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4、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22日)。市政府在3月中旬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在《韶关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和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对专项治理的范围、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公告,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3日-4月15日)。各地要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经贸、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居(村)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社区、居(村)委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与“三小”场所签订防火公约,落实“三不准”,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编制宣传资料,组织对“三小”场所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自查和整改阶段(4月16日-7月31日)。各地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市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三不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依法对“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属小档口和小娱乐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经营执照,属小作坊的由经贸、工商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经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治理,确保“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