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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湾头水库库区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及种植多年生植物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湾头水库库区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及种植多年生植物的通知
(韶府办〔2004〕50号)


曲江县、北江区、浈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湾头水利枢纽工程是全省防洪减灾项目之一,是我市近期建设的重点防洪工程,为避免重复建设,给国家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湾头水库库区淹没线66.0米高程以下范围内禁止兴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禁止旅游开发和招商引资及种植任何多年后才有收成的经济农作物,禁止在淹没区内开挖鱼塘等。凡在建未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种植多年才有收成作物必须马上停建、停种。
  近期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已对湾头水库所有66.0米高程以下及工程所需用地作了全面详细的调查,并已有录像资料备存。从2004年4月30日起,对违反上述行为者,政府一律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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