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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9件实事”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9件实事”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4〕74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9件实事”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抓好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实施“9件实事”责任分工方案

  项  目     分管领导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1、完成35所革命老区小学改造 丘隆基    教育局      规划、民政、国土、财政、老促会、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2、新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丘隆基    卫生局      规划、国土、财政、建设、新鸿达

  3、新建市急救中心      丘隆基    卫生局      规划、国土、财政、建设、公共资产

  4、建设北江桥东广场     张志才   公用事业管理局   规划、公共资产、财政、建设、 体育

  5、建设市区全民健身广场   丘隆基   体育局       规划、教育、财政、公用事业、公共资产、当地区政府

  6、改造20条市区小街小巷    张志才  当地区政府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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