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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9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22号)。

  9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进[1998]071号)。

  9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05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9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31号)第二条

  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75号)第一条。

  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伺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5号)第六条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68号)第三条。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5]284号)第二条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1995]03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150号)第一条、第二条(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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