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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20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精神,省局对我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6件:

  1、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规定〉的通知》(闽税办[1994]2号)。

  2、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明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闽税政一[1993]130号)。

  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16号)。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14号)。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037号)。

  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52号)。

  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税征[1994]8号)。

  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流[1999]076号)。

  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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