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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七章 工作措施

  7.1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省、市、县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管理、督查和总结验收,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既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与财政、发改、烟草、环保、科技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兼顾新增补贴机具及烟叶等有关作物机械化的发展,又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补贴机具的上牌上户工作,通过购机补贴,拉动内需,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有效作用。
  7.2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7.2.1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规范从机具选型、经销商推荐、确定补贴对象、签署购机协议到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7.2.2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培训、考试、发牌、建档由各职能部门按各司其责的原则,环环落实到位。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结算时需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审核无误后方予结算;补贴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
  7.2.3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同时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年中省局组织对口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做得不好的通报批评。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省级项目县停止安排包括补贴资金在内所有项目3年;部级项目县除停止该县项目3年外,还停止安排所在市、州项目1年。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分别设立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731— 5532818,0731— 5165361,各市州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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