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田间管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6、收获后处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 30%
8、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1、其他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市州内重点推广的机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在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市县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
第五章 项目进度安排和补贴机具销售
5.1 项目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08年1月)
1、完成实施方案编制(1月);
2、完成资金使用方案编制(1月);
3、补贴机具选型(1月);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2008年2月— 10月底)
1、宣传发动(1月— 3月);
2、组织机具供应(2月— 11月);
3、实施购机补贴(2月— 10月底);
4、组织补贴机具投入作业(2— 11月)。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1、项目检查验收;
2、项目实施总结。
5.2 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杜绝套兑补贴资金的行为,减少补贴机具中间流通环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及项目县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与项目县农机局协商一致,报省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每个县经销商数大县3— 5家,小县2— 3家。
第六章 血防区“以机代牛”补贴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 2015年)》,2009年全省31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减少人畜下田作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具体操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并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对规划中的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实施整村推进。对血吸虫病重疫区,扩大补贴机具范围,提高补贴规模,统一补贴标准。对已处理耕牛的养牛户优先给予补贴,鼓励联户购买,提高机具利用率。享受“以机代牛”补贴的购机者应与本村农民签订农机作业协议,优先保证为本村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