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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失效]

  3.2 资金使用计划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00万元,全部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省安排128个县(市、区、场),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下达,上半年资金安排详见附表《湖南省2009年上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安排表》,省财政在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

第四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4.1 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人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者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4.2 补贴率和补贴额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中央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插秧机补贴率为5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根据实际需求,将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根据《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初步拟定机具种类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动力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2、耕整地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 30%
  3、种植施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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