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根据我省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业人口、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力及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科学确定补贴额度和补贴重点,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连续性。通过补贴,加快水稻机械化技术、特别是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兼顾“以机代牛”血防区。稳步推进养殖业、经济作物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让农民愿意买、用得好、有效益、得到真正实惠。
1.2.2 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项目实施既注重双季稻区全程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又突出重点,提高水稻机械化耕整、收获、栽插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优先。在机具上,确定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为重点推广机具,在丘陵山区县,补贴机具种类放宽到水田耕整机、手扶拖拉机,推动项目全面实施。
1.2.3 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企业,扶优扶强。
1.2.4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和谈价权
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农民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补贴的机具既要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购机意愿,宣传引导,不搞强迫。实行农民自主与销售商协商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即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额后,差价购机。
1.2.5 加强引导,合理布局
坚持优化农机结构,合理布局,提高机具配套以及组织化程度。
1.2.6 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实施购机补贴,操作环节多,且直接涉及到农民利益,因此,项目实施必须高标准、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办事,阳光操作,方便农民,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取信于民。
1.2.7 对补贴机具实施免费推广。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向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收取任何费用,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不得向购机农民转嫁任何费用。
1.3 编制依据
本方案的主要编制依据是: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