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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0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湘农机计发[2009]3号 HNPR— 2009— 80001)


各市州农机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国家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9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90号)要求,在总结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今年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1.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以及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 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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