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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促进农民增收以奖代补政策暨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促进农民增收以奖代补政策暨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锦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0号)要求,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黑山县人民政府为“促进农民增收综合评比优胜单位”称号;授予凌海市人民政府等6个县(市)区为“促进农民增收综合评比达标单位”称号;授予黑山县段家乡中心村等10个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称号;授予北镇市李凯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等10个合作社为“最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授予凌海市新庄子镇新庄子村乔凤民等10位农民为“农民生产状元”称号;授予锦州晶超食品米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称号;授予锦州市太和区众合养殖场等10个园区为“农业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称号。同时,根据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县(市)区领导班子奖金,其中:黑山县5万元,凌海市、北镇市、义县、太和区各4万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各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争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附件:受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受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促进农民增收综合评比优胜单位

  黑山县人民政府

  二、促进农民增收综合评比达标单位

  凌海市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义县人民政府

  太和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松山新区管委会

  三、10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

  黑山县段家乡中心村

  黑山县镇安乡沈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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