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00八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政办[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二〇〇八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8年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总任务、总要求,把服务和保障全市改革发展放在首位,把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着眼点和创新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 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把推进项目建设、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市场主体、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重点,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要进一步转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观念,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方式、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要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大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省政府规章清理修订情况,及时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政令统一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作为执法监督工作重点之一,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开展以民营企业为重点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执法案卷、走访民营企业,查找对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纠正扰乱、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