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水质保护、全面治理水环境
㈠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各县(市)要规范划定万人以上重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已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包括工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搬迁或关闭。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逐个清理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㈡综合整治流经城市的河段。结合珠江整治任务,采取限期工业排污达标、餐饮服务业削减排污、清捞河面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在城市河道挖沙等措施,综合整治流经各县城区的河段。突出整治浈江韶关市区河段。控制曲江桥到湾头河段挖沙活动,由市国土、水利、航道等部门负责落实;市化工厂和钛白粉厂要通过治理,在排污达标的基础上减少外排废水中铁的排放量,由市环保局监督落实;沿该河段直接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要引入排污沟排向下游,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落实。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河段的水质,孟洲坝电站每年应彻底地放水二次。通过整治,使浈江河水三年变清,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山清水秀”旅游城市。
㈢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珠江整治目标要求。2005年底前,韶关市区要形成7万吨/日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乐昌市要建成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要各建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处理能力达到省下达的14万吨/日的目标。
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分别达到:市区12万吨/日,乐昌市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各3万吨/日,新丰县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各1.5万吨/日,乳源县1万吨/日。实现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处理能力达到省下达28万吨/日以上的目标。。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㈠继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被省列为2005年全面达标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韶关冶炼厂、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韶关发电厂、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南雄造纸厂、始兴联兴造纸厂、仁化霞山水泥二厂、新丰粤广水泥有限公司、新丰三力水泥厂和乐昌裕兴纸业有限公司12家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逐个下达指标要求,企业要抓紧治理,确保污染物如期全面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