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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7.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网上招商,安排专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红网、泛珠合作网、政府招商网等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加强与港澳和沿海地区投资商的网上沟通联络。充分利用中博会、珠洽会、湘商大会、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平台进行项目推介,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培育和发展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切实发挥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贸促会、商会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不断改进招商方式,大力发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企业并购等多种招商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水平。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产业园区,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

  18.加强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投资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产业园区和当地政府商务(招商)局、经协办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到园区投资兴业,努力提高园区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

  八、加强环境保护

  19.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到2010年,实现园区生活、工业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高效利用,鼓励企业实施零排放,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大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制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关闭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切实降低消耗,减少废气、废水、废物排放。

  20.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依法加强节能环保监管,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产业园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所在地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进行总体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园区产业结构、功能分区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各产业园区要认真履行节能环保责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建立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企业入园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进入园区。

  九、强化人才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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