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湘发[2009]4号 2009年2月17日)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平台。产业园区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全面提升我省经济实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土地集约、产业集群、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等关键内容,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聚集区,集约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先行区,为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作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到100个以上,力争建成工业总产值过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8--10个;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3600亿元左右,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2500亿元以上。
二、健全管理机制
3.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产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产业园区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省发改委要认真做好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省经委要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抓好园区产业聚集、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和园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工作。省科技厅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业务指导,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省人事厅要加强对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指导,积极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园区创业。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产业园区土地开发的管理,建立有利于全省产业园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省建设厅要加强对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指导,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考虑产业园区发展需要。省商务厅要加强对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为全省产业园区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凡涉及产业园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