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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指标23、管理费用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与上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公式:

  指标23=本期管理费用-上期管理费用/上期管理费用×100%

  分析:分析是否有资本性支出列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大幅度增加等情况。

  **指标24、财务费用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公式:

  指标24=本期财务费用-上期财务费用/上期财务费用×100%

  分析:分析评估对象会计处理中在建工程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与税法存在差异。本指标应结合长期借款、在建工程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

  **指标25、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利润表中“其他业务利润”。

  公式:

  指标25=本期其他业务利润-上期其他业务利润/上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分析:分析评估对象出售边角料、原材料、资产出租等其他业务是否全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指标26、营业外支出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

  公式:

  指标26=本期营业外支出-上期营业外支出/上期营业外支出×100%

  分析:分析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如未经审批的资产净损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纳税调整情况。

  **指标27、综合折旧率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公式:

  指标27=本期累计折旧-上期累计折旧/上期固定资产原值×100%

  分析:分析固定资产原值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年限的情况。

  **指标28、业务招待费分析

  数据来源:利润表中“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公式:

  指标28=本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主营业务收入净额×n‰-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分析:本指标审核企业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已足额进行纳税调整,若指标值>0说明企业业务招待费可能未足额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全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部分,n不超过5;全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n不超过3)

  3、个人所得税

  **指标29、人均应纳税所得额分析

  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纳税人本期职工人数”。

  公式:

  指标29=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2/全年职工平均人数-1100

  分析:人均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但评估对象全年各月个人所得税为零申报的,分析评估对象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纳税情况。

  4、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指标30、从价计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申报率

  数据来源:征管系统申报征收模块中申报房产税额,税务登记模块税种登记表中的房产原值信息。

  公式:从价应缴房产税(内资)=房产原值×75%×1.2%

  从价应缴城市房地产税(外资)=房产原值×(1-n/20)×1.2%

  (n为已使用年限)

  指标30=当期缴纳从价房产税/从价应缴房产税×100%

  分析:当房产税(城市房产税)申报率不等于1列为异常,分析申报税款是否属实。

  **指标31、租赁业申报营业税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比对

  数据来源:征管系统中申报征收模块中本年和上年申报的营业税额和房产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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