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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

  公式:

  指标13=本期其他应收款金额/上期其他应收款金额×100%

  分析:评析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账外经营等情况。

  **指标14、本期预收账款与上期预收账款比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

  公式:

  指标14=本期预收账款金额/上期预收账款金额×100%

  分析:本期预收账款变动情况,进而评析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挂在预收账款科目。

  **指标15、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数据来源: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公式:

  指标15=本期营业外收入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分析:评析是否存在将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从而评析评估对象是否存在少缴营业税或土地增值税等情况。

  (二)分税种指标

  分税种指标适用于申报该税种的纳税评估对象。

  1、营业税

  *指标16、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税比率

  数据来源: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申报征收模块中的营业税及附加额。

  分析:如果主营业务收入>0,而营业税及附加≤0,应分析评估对象是否免税(=0)或退税(<0),否则初步判断为异常。

  *指标17、已开发票金额占营业税计税总额比率

  数据来源: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已开票金额”,申报征收模块中计税营业额的合计数。

  公式:

  指标17=本期已开发票金额/本期企业申报营业税计税总额×100%

  分析:按照企业当期报送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填载的已开发票金额或经核实的开票金额与企业已申报营业税计税总额比对。应区别不同行业,有的行业按差额征税,如:广告代理业、旅游、联运、建安转(分)包等特殊规定的行业不适用该指标。

  *指标18、预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数据来源: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公式:

  指标18=本期预收账款金额/本期营业收入金额×100%

  分析:内容同指标15。

  *指标19、预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占计税营业额的比率

  数据来源: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申报征收模块中“计税营业额”。

  公式:

  指标19=预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计税营业额×100%

  分析:该指标适用于建安、邮电、金融、保险、房地产行业等将预收账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评估对象,比率小于100%的,要求评析评估对象是否对该项预收帐款申报纳税。

  *指标20、营业外收入与上期营业外收入比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

  公式:

  指标20=本期营业外收入金额/上期营业外收入金额×100%

  分析:分析评估对象有无将应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少计应税收入问题。

  *指标2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公式:

  指标21=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分析:针对不同时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收入未入帐、挂账等情况。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指标按年度进行评估。

  **指标22、营业费用变动率

  数据来源:本期和上期利润表中“营业费用”。

  公式:

  指标22=本期营业费用-上期营业费用/上期营业费用×100%

  分析:分析是否有资本性支出列入营业费用、广告费用大幅度增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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