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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受约谈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移送税务稽查建议书

稽查局:

  我分局(所)经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存在偷逃抗骗税嫌疑,建议移送给贵局查处。有关资料附后。

  附件:1、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复印件)

  2、税务约谈工作报告;(复印件)

  3、日常检查工作报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日

  县级局领导审批意见:

局长:

年 月 日

  注:1、主管税务机关日常征管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逃抗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均适用本文书。

  2、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县级局留存,一份送稽查部门。

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
指标(第一期)

  按照《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遵循“先共性、后个性、分期追加、逐步完善”的原则,现设定以下纳税评估指标(第一期)共36个,省局将分阶段开发纳税评估软件。本次设定的第一期指标是纳税评估各类指标中的共性指标,作为税收管理员开展纳税评估的必评指标,其预警值的设定和维护权限由各设区市局确定。后期追加的指标有待各设区市局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逐步探索,省局也将适时补充和完善。

  一、行业指标

  行业指标的数据来源渠道有:1、有关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或与地税机关共享的相关行业数据;2、以设区市或县级局为单位,某行业所有管户的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

  行业指标的确定有两层含义:1、设区市局或县级局提取某行业数据计算出具体行业指标的数值,作为个户评估的参照值,同时确定出个户评估的预警值数值或幅度;2、税收管理员进行个户评估时,应按照行业指标确定的公式计算出个户的相关指标,与行业参照值进行比对,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值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行业分类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见国家税务总局编印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第202-290页〕,具体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个层级。根据征管信息系统行业分类的功能,设计和开发行业指标纳税评估功能。

  **指标1、行业平均总税负

  数据来源:征管系统申报征收模块中各税种入库数,利润表中“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公式:

  指标1=某行业年度各税种入库数/某行业年度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分析:评估对象的税负比对行业总税负,判断是否存在异常,评析个户总税负情况。

  **指标2、行业分税种平均税负

  数据来源:征管系统申报征收模块某税种入库数,年度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公式:

  指标2=某行业年度某税种入库数/某行业年度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分析:评估对象的分税种平均税负比对行业分税种平均税负,判断是否存在异常,评析评估对象某税种税负情况,审核评估对象的销售(营业)收入和某税种纳税情况。

  **指标3、行业平均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

  数据来源: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公式:

  指标3=某行业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某行业销售或主营业务成本总和/某行业销售或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

  分析:评估对象的销售或营业收入毛利率比对行业毛利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审核评估对象申报的销售或营业收入额、营业成本额、利润额,以及分析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列入制造费用或营业成本、成本与收入不配(如自用或捐赠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成本计算错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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