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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46号 2004年9月15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动态监控,促进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有计划、分步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现将《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纳税评估是以审核评价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管理工作。它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强调的纳税评估系指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结合点,介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之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之前对申报质量的评估。各级地税机关应抓住评估申报质量这一核心内容,进行分析评估,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2、纳税评估的对象范围。我省纳税评估的对象定为查账征收户,重点评估其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核定征收户,则通过开展票表(额)比对,重点解决发票供应与税款核定征收脱节问题。

  二、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且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鉴于目前受到信息来源、指标体系、评估软件等因素的制约,省局决定采取“分行业、分税种试点,成熟后推广”的方式,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1、各设区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两个县区局作为试点单位,在一至两个行业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今年第四季度纳税评估的税种以营业税为主,明年第一季度扩展到企业所得税,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各税种评估。各试点局可结合行业性评估,对完善评估指标提出修改意见,报送省局(征管处)。

  2、在纳税评估应用软件运行前,试点单位应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纳税评估指标(第一期)》,以人工评估为主,确保评估的质量。同时对试点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纳税状况进行研究,总结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并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

  3、纳税评估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先期试点主要依托漳州市局,试点成功后全省推广。

  三、夯实基础、准确录入,确保纳税评估信息来源

  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收集是纳税评估的基础工作。基层地税机关应当把夯实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应以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基础,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其他有关涉税信息为补充,努力拓展纳税评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之内容准确、数据丰富,为纳税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来源。各设区市局应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明确信息采集的具体分工,实行信息共享。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循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不仅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措施。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税务约谈机制,对存在申报缴税异常的纳税人,约请到税务机关面谈,宣传相关税法,质疑存在的问题,促使纳税人自行改正错误,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同时,提高纳税人法制意识。

  为了防止纳税评估中的不廉行为和滥用约谈制,基层地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成纳税评估与税务约谈、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协调配套的管理链条,既体现税收的人性化管理,又不失执法的尊严,确保纳税评估健康有序地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专门的税务约谈室,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约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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