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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2]54号)


各县(市)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社会保险(地)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的规定,我市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在总结我市2002年实行社会保险市区统筹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各县(市)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抵御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调控及微观管理;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基础,以落实“两个确保”和“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最终实现省级统筹为目标,确保我市在2003年1月1日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二、措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的规定,我市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把八县(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业务上划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改设相应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运行及其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编制、经费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拟分两步走。第一步为过渡期。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要完成机构、人、财、物、基金的统一管理,同时进行各项业务的测算、调整工作。第二步,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03年7月1日起实行各项保险(五险)业务的统一管理,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缴及发放待遇的基数暂保留当地的水平,避免因基数的调整而造成支付风险的突显,待时机成熟时再统一基数;实现全面统筹。
  (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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