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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涉税服务

  1、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援助服务。目前,我国已经与8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避税的税收协定、税务安排以及有关国际间海运、空运业务收入的专项税收协定,保证上述协定的全面执行,对维护我省“走出去”企业的境内外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向“走出去”企业宣传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内容,帮助他们正确运用税收协定的条规维护自身的税收合法权益。

  2、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性帮助。利用12366税收服务热线,积极做好政策发布、税收业务咨询、电话申报等服务项目,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服务。

  3、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抵免的政策规定,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利益。税收抵免是各国普遍采用的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一种方法,又是税收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按照有关税收协定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对我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有关税款按规定予以税收抵免,对其在国内缴纳的税款,帮助做好在投资所在国的税收抵免,切实保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有关办税业务人员的涉税知识培训。积极与“走出去”企业联系安排企业出境办税人员的涉税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重点做好我国税法、投资所在地国家税制以及对两国业已签订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的讲授和辅导工作,做好境外企业办税人员与国内地税管征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企业在境外能够保持适时的涉税业务知识的更新和补充。

  5、建立涉外税收数据库,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信息化服务。建立全面的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涉税业务信息数据库和税收资料库,在省地税局互联网主页上提供跨国投资经营的所需地方税收业务知识,建立健全网络税收申报平台,构建面向“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信息电子网络服务体系。

  五、对全省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特别是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创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管理服务的领域和手段,要充分运用“一窗式”管理的基本原理,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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