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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经实地调查发现,我省大多数“走出去”企业对我国以及投资国的税法缺乏了解,对于两国甚至多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更是了解甚少,有的企业希望进行合法的跨国税收筹划,限于税制知识缺乏,无法实施;由于多种原因,很多“走出去”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税收权益得不到维护,有的“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遭遇不公平的税收待遇,按税收协定可以抵免的税收无法得到抵免或者少抵免,在国外多缴了“冤枉税”,因此“走出去”企业亟需全面的税收咨询和国际税收援助服务,以进一步掌握所需涉外税收政策和规定,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税收权益。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走出去”企业未能依法履行我国税法规定的国内纳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税收执法权的有效行使,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为此,必须站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境外企业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正确履行我们的税收征管职责,在切实做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监管,把应征税款依法征收入库。

  三、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

  1、逐户登记造册,掌握相关信息。与省外经委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紧密跟踪“走出去”企业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在全面摸底查清有关“走出去”企业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初步建立起本省“走出去”企业基本档案,并要求企业依法申报相关的业务收入和经营情况,但不需办理税务登记。。

  2、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走出去”企业与国内母公司、总公司的经营信息和业务状况,保持与“走出去”企业的密切联系。由于存在地域距离,我省的地方税务部门只有不断保持与“走出去”企业的密切联系,才能适时掌握涉税信息,提供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管征。

  3、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好与“走出去”企业投资所在地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积极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向投资所在地国家税收当局请求协查“走出去”企业有关税收情报,进一步掌握“走出去”企业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相关税收管理工作,杜绝企业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发生。

  4、进一步做好相关企业的反避税工作,防止纳税人利用跨国经营的便利,实施非法的避税和偷逃税行为,建立以征管资料为基础,纳税大户为重点,以审核评估为手段,以核实检查为保证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涉外税收反避税机制,保证对“走出去”企业正常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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