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99号 2004年11月19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把我省“走出去”企业纳入税收管理,为他们提供高效、便利的纳税服务,省局在深入各设区市和外经贸部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向省局(国际税务管理筹备处)反馈。
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
随着“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使福建企业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走向国际化,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跃上了新台阶,福建的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了促进我省“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更好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现,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福建省“走出去”企业的基本状况
省外经贸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12月,全省经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有326家,总投资额28663.25万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21582.98万美元,分布在全球五大洲35个国家和地区。跨入新世纪以来,“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鼓励政策先后出台。2003年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为福建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工作意见》,以更优惠的政策激励我省企业跨国经营,2003年境外企业审批40家,总投资额达2899.45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732.18万美元,三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6.6%、86%、1.56倍。到目前为止,福建境外企业涉及的行业有贸易、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生产加工、农业开发、金融、旅游、船务运输等,地区分布的情况为港澳占46%、亚洲占23.63%、非洲占3.7%、欧洲占11.11%、美洲占11.73%、澳洲占3.7%。
二、加强福建省“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