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群众评公务”活动及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3]2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韶中省单位:
《韶关市“群众评公务”活动及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9日
韶关市“群众评公务”活动
及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创建省文明城市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粤纠办传[20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5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在全市45个执法执纪和窗口单位开展一次以“群众评公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实事求是地肯定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加强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业建设,树立诚信、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全市的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和城市建设,为我市的改革、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议活动的领导,市成立“群众评公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华培强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副主任罗祥益和市政协副主席黄应龙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监察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政府纠风办、市经贸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简称“行评办”,电话:8884557,传真:8897393),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