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04〕207号)要求,切实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分析工作;比对结果纳入税务登记率的考核。
2、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43号)要求,我省国地税实行11项协作内容,各地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思路,予以逐项落实,目前重点抓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数据交换、统一应税所得率等工作。同时应把握“有利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这一原则,推进资源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四)清理税务表证单书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各地应清理、规范和简并各自权限内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表证单书。凡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或省局根据总局要求制定的税收征管文书,待总局下发新的文书规范后,各地再按规范要求统一清理;属各地自行规定纳税人填报的资料,或为银行等其他部门代办的事宜,应按照简化和适用的原则,做好清理工作。
(五)其他
关于建立统一的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问题,在省地税局外部网站建立之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推行税控机工作,届时省局另文明确。
二、加强纳税服务
(一)落实“一站式”涉税受理服务
各地应按照《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征〔2003〕8号)规定,落实“一站式”涉税受理服务,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必须统一由办税服务中心受理,凡是擅自改变的地方,应尽快自查自纠。办税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按省局闽地税征〔2003〕8号的意见规范设置。
(二)推广“12366”税务咨询热线服务
泉州、龙岩、莆田、福州设区市的部分县区,已依托电信平台,开通了“12366”税务咨询热线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应扩大覆盖面,同时探索与国税统一建设、使用12366服务热线。
尚未开通“12366”热线的三明、漳州、宁德、南平等地区,应借鉴经验,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配合,争取在年内开通,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涉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