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设备安装及其他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普查情况的通报
(闽地税函〔2004〕250号 2004年11月30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来闽进行承包工程作业、设备安装及其他提供劳务的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税务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5号,省局以闽地税发[2004]64号转发各地)精神,省局于2004年8-10月份对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闽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设备安装及其他提供劳务有关税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全省普查情况看,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闽提供承包工程作业、设备安装及其他劳务的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有428户,其中:承包工程、设备安装和工程设计70户;其他提供劳务358户,共缴纳营业税3424.36万元,个人所得税189.49万元,应征营业税7.6万元;416户纳入管征,12户未纳入管征。已纳入管征的主要是通过对发票和售付汇税务凭证的管理来掌握,一是由于劳务接受方必须取得发票入账,二是由于境内劳务接受方大多数要通过售付汇的方式与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进行结算,而境内劳务接受方在将款项汇往境外时须取得税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售付汇税务凭证。
从各设区市情况看,福州402户,其中承包工程7户、设备安装14户、工程设计37户,其他提供劳务344户,均纳入管征,总计入库税款3187.35万元。其中:2002年94户(承包工程5户、设备安装2户,设计工程9户,其他提供劳务78户,共入库营业税502.77万元,个人所得税0.66万元),2003年162户(承包工程1户,设备安装6户,设计工程7户,其他提供劳务148户,共入库营业税1257.96万元,个人所得税73.84万元),2004年1-6月146户(承包工程1户,设备安装6户,设计工程7户,其他提供劳务132户,共入库营业税1253.64万元,个人所得税98.48万元)。厦门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共有16户,均为承包工程及设备安装,其中纳入管征的有9户(含1户注销户、1户非正常户),未纳入管征的临时来华劳务7户,共入库营业税406.195万元,个人所得税16.511万元,总计422.706万元。泉州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共有9户,均为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已纳入管征的4户,尚未纳入管征的5户,入库营业税3.79万元,应征营业税1.96万元,总计5.75万元。南平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共有1户,为提供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未纳入管征,应征营业税5.64万元。其他设区市局上报材料称,没有发现提供应税劳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